曾是全國最高的城雕,不料卻在數地出現克隆版,原作者前來維權,面對鋼鐵一堆,卻遇上拆不拆的難題——誰“偷”了七層樓高的城市雕塑?2008年9月9日,江蘇省高級法院終審判決,常州市雪堰鎮的城市雕塑侵權成立,被判立刻停止侵權。這座在常州市雪堰鎮境內矗立了5年之久的“山塞雕塑”《翔》看來終要倒下了。屢被侵權的雕塑家、《翔》的原作者范英海對本報記者說,這個“山塞雕塑”約七層樓高,大多是不銹鋼質地,全都牢牢地焊在一起,搬不走,撬不動。
范英海此次來江蘇,就是準備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范英海是原中央工藝美術學院的教師,1995年,他設計并參與制作了城市雕塑《翔》。這是一座高達21米的不銹鋼城市雕塑,矗立在北京西三旗高新建材工業開發區的一個中心環島上,這個十多年前造價就高達百萬的藝術品,是當地的標志性雕塑,也在當年是全國最高的城市雕塑。這張城市名片打出來后,就因其優美造型、深刻寓意而受到業內及普通市民的一致贊譽,《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北京日報》等極具影響力的媒體都對此作了詳細的報道。
范英海向本報記者出示了這座巨型雕塑的原始圖紙,以及雕塑泥樣、定稿等資料。這是一個簡潔的具有現代印記的設計作品,其造型猶如三只雄鷹直擊長空,靈秀而不失磅礴,雕塑的空間影像又如三面招展的旗幟。更重要的是,這座雕塑具有良好的城市認同感,這也是后來屢屢被其他地方政府侵權的原因之一。范英海說,《翔》這個雕塑對他而言,有著不同尋常的意義,這是他的城市雕塑處女作。
同時,也因為這個作品的成功,使他一躍成為中國知名的城市雕塑家,并在藝術領域為他打開了局面——張家口城雕《少女》、海南省三亞市城雕《南海之星》及《南海晨輝》、福建省福清市城雕《八駿雄風》等都找上了他。這些在全國范圍都引起較大反響的作品,在展現城市風貌的同時,也進一步奠定了他在城市雕塑領域的地位,為此,全國城市雕塑建設指導委員會向范英海頒發了“城市雕塑創作設計資格證書”,目前,持有此證書的雕塑家是少之又少的。
而所有這些成績都是基于《翔》這個作品。因此,當他發現《翔》屢屢被侵權時,他無法按捺心中的憤怒。他說:“作品就像自己的孩子,再三被人克隆了,叫人心里怎么能接受?”處女作“私下江南”早在1999年1月,范英海乘船沿大運河泊往蘇州,水鄉風光旖旎秀美,范英海不由得舉起手中的攝像機,邊行邊拍。
突然間,他的鏡頭中出現了一個熟悉的身影——這是什么?范英海將眼光從鏡頭前挪開,舉目往前看去,只見岸邊矗立著一座城市雕塑,怎么看怎么像改頭換面的《翔》!自己設計的作品在江南有了“孿生兄弟”,而作為享有著作權人的自己卻毫不知情。莫非是一個設計上的巧合?上岸后,范英海急匆匆趕到這座城雕前,前前后后、上上下下仔細觀察,這個城市雕塑的主要部件均與《翔》相仿,只將原作品中的球狀部件,換成了碑狀,并在上面書寫了“國家衛生城市——吳江”等文字,使原來靈動的造型,顯出幾分笨拙。
盡管這座城市雕塑與原作有些許改動,但經過作者本人在細節上的比較后,最終范英海確認,這就是“山塞版”的《翔》。那么是誰在侵權呢?范英海俯身去看雕塑的基座,上面刻著“吳江市人民政府、吳江市物資局、東方廣告公司”的銘文。范英海極力按捺住激憤的心情,對這座城市雕塑進行細致的攝像,以作證據。2000年11月,范英海一紙訴狀將侵權單位吳江市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后經蘇州市中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被告吳江市物資集團公司和吳江市政府一次性補償原告12萬元;
今后涉及吳江涉案城雕所可能發生的糾紛由權利人負責處理;被告方對吳江系爭城雕作品的使用僅限于現狀,今后不得再做城雕本身形象的宣傳。遭克隆宛若孿生2007年5月,范英海出差再次來到江南,當他路過常州市時,又一次在路邊看到了《翔》的身影!這座城市雕塑和吳江的“山塞《翔》”不同,基本上是“拿來主義”,因此他一眼就斷定這是《翔》的“盜版”。“這座城雕和原作基本一模一樣,但制作很粗糙,原作線條挺立流暢,使整個雕塑氣勢磅礴,臨風欲飛,而這個仿制品線條呆板,比例也不適當。
”看到自己得意之作又被“欺負”了,范英海氣不打一處來,他馬上下車觀察,根據基座上的銘文得知,這座城市雕塑為“常州市武進區漕橋鎮人民政府”設立。范英海立即收集證據:這個侵權作品位于232省道與342省道交界處的環島內,雕塑高20米,比原作矮了1米,其他基本上未加改動。范英海立即去找漕橋鎮政府說明侵權情況,他打聽道路時,卻得知漕橋鎮政府已經沒有了,被劃歸雪堰鎮政府。
于是,范英海便找到雪堰鎮政府的相關工作人員,“他們對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知識似乎不大懂,反而大聲斥責我,好像違法的不是他們,反而是我。盡管他們說的方言我不能完全聽懂,但他們那種態度已讓我無法接受。我想,坐下來好好理論是不可能了,就離開了那兒”。作品被侵權,討要說法反遭斥責,這讓范英海無論如何咽不下這口氣。于是,范英海再次為《翔》打官司,將雪堰鎮政府告上常州市中級法院,“就算自己貼錢打官司,我也要讓他們明白,這個事兒誰對誰錯,要他們停止侵權,拆除這座城雕!
”到底是誰在侵權2007年11月12日,案件開庭審理,雪堰鎮政府認為,涉案的城雕位于232省道與342省道交界處的環島內,而這個環島屬于交通設施,不屬原漕橋鎮政府管轄,因此涉案城雕不是原漕橋鎮政府制作和設置的。聽了這些話,范英海當庭向法院提出追加江蘇省交通廳為本案被告。
省交通廳到案后,向法庭陳述道:涉案城雕不是交通部門設置的,是原漕橋鎮政府委托常州中達園藝雕塑廠制作安裝的。并提供了幾張發票的復印件,以證實此觀點。根據交通廳提供的證據,法院從銀行調取了兩張轉賬支票:2003年9月23日出具的支票上載明:付款人漕橋鎮財政所,收款人為中達園藝雕塑廠,用途為雕塑;2004年1月6日出具的支票上載明:付款人常州市漕橋工業園區開發公司,收款人中達園藝雕塑廠,用途為不銹鋼雕塑。
法院又從中達廠調取了三張發票記賬聯,發票的客戶名稱均為“漕橋鎮人民政府”。此外,中達廠的投資人黎鎖珍也確認,涉案城雕是原漕橋鎮政府定做的。2008年4月17日的庭審中,雪堰鎮政府面對證據,最終承認涉案城雕是原漕橋鎮政府建造的,2007年3月,因武進區有關鄉鎮撤并,原漕橋鎮轄區并入了雪堰鎮。
并稱,如果本案原告確實享有著作權,雪堰鎮政府同意拆除涉案城雕。同時,雪堰鎮政府又認為涉案城雕是原漕橋鎮政府向中達廠購買的,中達廠才是真正的侵權人,因此要求由中達廠向原告承擔賠償責任。但中達廠說,這個作品是按照原漕橋鎮政府的具體要求定做的,因此他們并沒侵權。有知情者告訴記者,涉案雕塑是交通某部門委托當地政府制作的,因此,漕橋鎮政府才會給交通部門出具由中達廠開具給原漕橋鎮政府的三張發票的復印件,這些復印件在本案中成為關鍵線索。但由于當時雙方并沒有形成文字,因此沒有證據能說明這一點。
對此說法,記者沒有得到侵權方證實。法院審理后,首先認定原漕橋鎮政府侵權成立。法院認為,原告沒有申請追加中達廠為本案被告,根據現有證據尚不足以判定原漕橋鎮政府是否參與涉案城雕的復制。無論原漕橋鎮政府是否參與復制,涉案城雕系由原漕橋鎮政府出資建造,屬原漕橋鎮政府所有,原漕橋鎮政府對此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5月26日,經公開審理后,常州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判令雪堰鎮政府立即停止侵權,并登報向原告范英海賠禮道歉。被告方雪堰鎮政府不服此判決,于6月10日提起上訴。
9月9日,江蘇省高級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如今,這個七層樓高的“山塞城市名片”如何拆毀,又成了一道難題。幾十噸的不銹鋼構件全都牢牢地焊接成一個整體,搬不走,撬不動。因此,距終審判決已兩個多月,雕塑仍然立在原地。范英海對記者說,這個雕塑一日不拆,侵權就沒有停止。因此,他不得不將這個難題交給當地法院來執行?!?a href="/diaosu/3999-1/" target="_blank">希望這個龐然大物倒下的畫面,可以成為知識產權保護的一個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