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術與設計》的編輯向“著名批評家”約稿,卻張冠李戴地將約稿信寄給了我。我不夠格稱“批評家”,但約稿信卻讓我想了這樣一個瞎扯的題目。在我的印象中下列五類分子不宜算批評家:1為體制利益服務或隨時準備為體制利益服務的人不宜算批評家;2以謀利為寫作和工作目的的人不宜算批評家;3沒有一些可靠的專業本領的人不宜算批評家;
4自認為既是藝術家又是批評家的人不宜算批評家;5導師、領袖、先知一類的人不宜算批評家。我知道這種武斷的排除法不僅會得罪很多人,還會使“著名批評家”的人數銳減,不過我想,要維護批評這個行當的嚴肅性這種排除法恐怕是必要的。我往常和朋友開玩笑說,中國現在很多“著名的批評家”,其實大多數應該叫“表揚家”。玩笑歸玩笑。
照我的理解,批評家首先應該是一種社會身份,這種身份既要求從業者保持高度的人格獨立性,又要求他具備高度的社會交流能力。作為“知識分子”,批評家首先應該對體制權力和市場權力保持高度的警覺和敏感,批評家的本分不僅在于對藝術品的批評,還在于對藝術的生產條件和生產體制的批評,而這兩種批評都只有在與社會體制、商業邏輯和大眾傳媒的既對抗又依存的復雜關系中進行。
這聽起來像是一個悖論:批評家的自由和學者的自由獨立不同,它不能在書齋或象牙塔中獲得,反而只能在與本質上是反自由、反獨立的各種社會、商業體制和大眾傳媒的關系中才能真正獲得,這里的界限是,任何拒絕與現實公共體制交往的入和任何只準備與現實公共體制合謀的人都不可能從事真正的批評。
批評家除是一種社會身份外,還應該是一種專門的職業,一門知識的行當。傳播知識和社會批判是知識分子不可或缺的兩肋,專業的知識技能不僅構成批評的前提條件而且構成批評的實際內容。對藝術批評家而言,只有掌握真正可靠的知識才能進行真正有效的批評,對藝術家、藝術作品和藝術流派、藝術現象的批評是這樣,對藝術制度、藝術生產條件的批評也是這樣。
卜卦、玄想、咒罵、奉承都不能算是批評,因為它們不需要真正可靠的知識。我不是批評家,不僅因為我不夠格,而且因為我一直將我在九十年代以來所干的一些有限的工作視為一種“社會測試”,而不是“批評”:1992年的“廣州雙年展”是測試藝術對商業體制的反應能力;1996年的“學術邀請展”是測試藝術審查制度與藝術合法性的關系;1997年的“何香凝美術館學術論壇”是測試藝術與人文科學之間的學科關系;1994年到1996年間策劃改版《畫廊》是測試公共傳媒與藝術的關系;
1999年的“雕塑年度展”是測試藝術與公共化的可能性…這些測試盡管失敗的居多,但往好里想,它們或許多少為當代藝術在本土環境的自由交流和發展提供了一些可資借鑒的教訓。或者說,為真正的批評提供了一些材料。坦白地說,我對藝術發生和生產條件的興趣遠遠大于對某個藝術家、藝術作品、藝術流派的興趣,這也注定使我成不了批評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