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文化”就是人與馬的長期互動關系中產生的。文化是人創造的,人是馬文化創造的主體。馬文化的各種形態,是人類實踐活動的投射、凝結與表現。是人類與馬的相互作用中,充分發揮能動作用,創造出的。純粹“自然”的東西,不能稱之為文化。孤立的幾棵樹,本身談不到文化,而當我們把它們移植到公園,按照人的意志排列,修剪成為景觀樹時,它就成為了公園文化的構成要素。馬,當它沒有與人發生作用時,本身不能稱為文化。人創造了馬文化,能使主體客體化,也使客體的馬主體化。
主體客體化,就是說人通過實踐活動使人的本質力量向客體馬進行了滲透和轉化。當人把馬與馬具、駕馭技術和車輛結合在一起時,就把人的意志轉化、傳遞到馬的身上,使馬產生了更為先進、更為強大的運輸、作戰能力。這也稱為主體對象化。馬的文化形態梳理形態,是一個形象詞,指事物存在的樣貌,或在一定條件下的表現形式。簡單說,形態就是事物的樣子。“形態”是可以把握的,是可以感知的,是可以理解的。
文化形態不論以何種表現形式出現,都能從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綜合反映出它屬于上層建筑的本質屬性。在歷代繪畫作品中,馬一直占據著表現的主角,留存下了大量形象生動、技法精湛的馬的繪畫作品,不少都是國寶級文物。魏晉顧愷之的《洛神賦》、北齊壁畫《儀衛出門與歸來圖》、隋代展子虔的《游春圖》、唐代韋偃的《雙騎圖》、唐代韓干的《照夜白》、五代李贊華的《東丹王出行圖》、南宋龔開的《駿骨圖》、明代仇英的《秋原獵駿圖》、元代陳及之的《便橋會盟圖》、明代劉俊的《雪夜訪普圖》等,同時蘊含著人口的故事。
其形態包括不同時代以馬為重要美學對象而繪制的精美絕倫的繪畫作品極其代表的不同繪畫風格、美學特點、藝術價值。中國古代馬文化,筆者以為:是中國古代先民在長期的社會實踐中創造出來的與馬有關的物質成果和精神成果的總和。它包括古代先民在馴養、役使、娛樂馬的過程中,積累的對馬的認識、馴養經驗、使役技能、理性著述,以及以此制定的關于馬的政策法令;
在控馭馬為人類服務的過程中發明的各種工具;在生活、生產實踐中產生的對馬的深厚感情,進而轉化為審美領域里崇尚馬、贊美馬、頌揚馬的文學藝術作品等。它們分別蘊含在精彩紛呈的馬的物質文化、嚴謹周祥的馬的制度文化和博大精深的馬的精神文化之中。騎馬是從古代生產和戰爭中演化而來,賽馬是人類駕馭馬匹進行的一種競技活動,屬于馬術運動的一個主要項目,也是其基礎項目。
它是世界性的傳統體育活動。歷史最悠久的運動之一。自古至今形式變化甚多,但基本原則都是競賽速度。但是類似現代賽馬這樣吸引觀眾參與其中的賽馬活動,卻始見于古希臘和古羅馬。羅馬帝國全盛時代有駕車賽馬、騎馬競賽以及所謂羅馬式賽馬。
據《書經·牧誓》記載,武王伐紂時,“戎車三百輛,虎賁三千人”。戎車即戰車。由于馬“寓兵于農,隱武于國”,周代首次把掌握軍政和軍賦的官稱為“司馬”,以突出馬的重要性。公元前305年,趙武靈王為了對付北方的匈奴和西邊的秦國,決心整軍經武,學習胡人穿短裝、習騎射之長,克服中原人寬袍大袖、重甲循兵只善車戰之短。趙武靈王“胡服騎射”的實現,改變了商周時代馬拉戰車的作戰觀念。
單騎靈活,速度快,在作戰時能出其不意地攻擊對方。騎兵的出現是一場武裝革命,同時對騎馬技術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隨著騎兵在各國的推廣,騎術成為考核士兵技能的一項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