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風漸起,脫風日盛。9月30日在第三極書店為“支持趙麗華、保衛詩歌”而裸體朗誦的詩人蘇非舒,因違反北京市治安管理條例,被北京海淀區公安分局拘留10天;在此之前,江蘇技術師范學院美術教授莫小新在一場現場研討會上脫衣裸授,被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上;隨著電影《喜馬拉雅王子》的上映,“好男兒”冠軍蒲巴甲全裸的劇照出現在網上,被有的媒體稱為“原生態的蒲巴甲如此一股腦兒地在首部處女電影中奉獻出了自己的所有”。
在這三例“脫案”中,莫小新除了被學校“封口”半個月沒有別的損失。蒲巴甲最符合“為藝術獻身”這個娛樂圈通用法則。最冤枉的當屬蘇非舒,同樣是為藝術犧牲,差別咋就這么大?詩人在與教授及明星表演的都是同一個“節目”,為何偏偏詩人被轟下了臺。解釋這個疑問其實并不難,從受眾的歡迎程度看,誤打誤撞進入第三極朗誦現場的讀者顯然沒有教授的學生接受能力強,于是,在這場不同臺的“角斗”中,詩人被PK了下去。前幾年也有詩人以行為藝術的方式,在某深山老林集體裸露,后來沒聽說誰因此進了班房。沒進班房的主要原因是旁邊沒有觀眾。
所以,這些詩人的行為純屬自娛自樂,沒給他人帶來“享受”,自然也沒給他人帶來什么“傷害”。而裸體詩人不但違反了“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的規定,不符合為這次朗誦提供場所的第三極書店的要求,且在沒有事先告知的情況突然行動,滿足了一些人“想看”的權利,也侵犯了一些人“不想看”的權利。
裸露身體在西方一些國家被視為基本人權來尊重,即便如此,也是在一些特定場所,天體愛好者才能脫掉衣服,否則警察也不會經常在球場上玩命追逐那些裸奔者了。米開朗基羅的大衛,米洛斯的維納斯,亞當和夏娃…在文明時期的希臘,文藝復興時期,裸體藝術都以雕塑、油畫等作品的形式來呈現,這些作品被寫進歷史,印上教科書,散發著藝術的魅力,也告訴我們一個道理,把裸體藝術等同于簡單地脫掉衣服是何等的荒謬。事實上,從網上的竹影青瞳、流氓燕,到網下的成都美院41位學生裸體組成的電子郵件符號@,以及畫家村5位畫家在“國際裸體日”裸體游走于潮白河畔,盡管他們把自己的身體當成了藝術的載體,但大家看到的卻只有裸體沒有藝術。
1987年藝術家陳醉出版《裸體藝術論》,近20年來,裸體藝術作為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之一逐漸為國人所接受,但東西方的文化差異注定裸體藝術只能在小范圍內被承認,大多數普通民眾的態度仍然是排斥大于容忍。藝術家到公共場所裸露,多抱有犧牲自己提高大眾審美的受難者情懷,殊不知,人們并不喜歡這種直接的、挑釁式的“藝術普及教育”。喜歡裸體藝術的讀者有可能去書店買一本畫冊收藏,但對公共場所的裸露卻有著本能的反感。
被公眾承認的藝術才是真正的藝術,世界奇跡建筑、傳世的雕塑和繪畫、被傳播繼承的觀點,都得益于人偉大的創造力,畢加索和他的作品未被人們接受前同樣被視為瘋子和垃圾。裸體愛好者的“人體是上天賜予的禮物論”、“裸露無罪論”固然有理,但也要進行一定的“藝術包裝”才能夠對公眾展示,僅憑脫衣服來傳達某種觀點,實在有點自以為是、過于自戀了。脫衣詩人被轟下臺,裸體畫家被農民罵聲趕走…裸體藝術家總是難以避免這樣的尷尬。
不敢說裸體藝術家有“取寵”的心態,但“嘩眾”卻是確鑿的事實。嘲弄大眾的無知與愚昧,是藝術家遭冷遇后的通常做法,可為了在大眾中間尋找支持者,又不得不硬著頭皮上陣,結果施者與受者“雙輸”,都鬧了個心情不愉快,也讓“藝術”這個詞蒙羞。
說白了,“脫”是講究技巧的,有人依靠脫一舉成名、名利雙收,這是面對市場的脫。有人的脫不僅自取其辱還惹上麻煩,這是不識時務之脫。脫的成敗與否,不是以藝術成就來衡量,而是以公眾接受程度來決定的。不合時宜的脫,除了招來一身的唾沫,看不出有什么好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