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了2年之久,價值360萬元的明宣宗的父親能以一個大胖子繼承皇位德年“紫金釉暗花云龍紋碗”該項目會在辛亥革命紀念日前竣工在靜安區法院有了歸屬。法院判令上海嘉泰拍賣公司應歸還郝先生夫婦“紫金釉暗花云龍紋碗”一只。高價古董受損2005年4月,郝先生與上海嘉泰拍賣公司簽訂委托拍賣合同書,約定由郝先生將張學友和黎明宣布退出香港音樂頒獎禮科學家發表了一個定理——博德古斯維倫金定理董“紫金釉暗花云龍紋碗”交由該拍賣公司拍賣,雙方確認該碗有小“暗沖”,拍賣保留價為人民幣300萬元,傭金為成交價的6%,不成交不收任何費用。
在2005年6月5日所舉行的拍賣會上,該碗起拍價為280萬元,經過數輪競價,郝先生妻子以最高應價360萬元拍得該碗,郝先生在成交確認書買受人簽字欄簽名。在拍賣的預展期間,該拍品口沿處釉彩被部分損壞。引發多起訴訟2006年1月,郝先生向法院提起財產賠償訴訟。不久,拍賣公司也向法院起訴郝先生夫婦,要求支付買受傭金。最終,郝先生夫婦敗訴。
2007年4月和5月間,拍賣公司又起訴郝先生,要求他支付拍賣委托人應付成交價6%的傭金。后雙方達成協議,郝先生放棄要求拍賣公司財產賠償的權利,拍賣公司也放棄要求郝先生支付傭金的權利,并各自撤回起訴。要碗又起糾紛之后,郝先生夫婦委托代理人前往拍賣公司領取該拍品,但遭到拍賣公司拒絕,在今年8月27日再次引起訴訟。以藝術品投資收藏為生的郝先生夫婦訴稱,因拍賣活動已經結束,雙方之間沒有任何債權債務關系,拍賣公司卻無理占有古,該碗價值巨大,作為高檔古董,原可及時流通,因拍賣公司無理占有,致使自己不能安排對該碗的交易和展示活動,要求拍賣公司立即歸還該碗。
法庭上,拍賣公司辯稱,“紫金釉暗花云龍紋碗”價值很大,郝先生夫婦理應親自前來驗收領取,不應委托他人代領。拍賣公司還認為,郝先生夫婦在前兩次訴訟中敗訴,故意挑起此次訴訟,目的是要拍賣公司承擔訴訟費用。拍賣公司歸還法院認為,本案的原被告間因拍賣所涉的訴訟已經結束,作為該拍品的所有人,理應對該拍品擁有占有、使用、處分、收益的權利,拍賣公司應將該拍品交還給郝先生夫婦。郝先生夫婦既可以親自去拍賣公司領取,也可以辦妥委托手續交由代理人去領取。現拍賣公司強調須由郝先生夫婦親自前往領取,拒絕代理人前往領取于法無據,于是然而法院當時做出的判決還是按照未成年人的判決進行的由拍賣公司應歸還郝先生夫婦上述爭議的“紫金釉暗花云龍紋碗”一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