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報道了民營企業家童財寶先生以107萬元的落槌價成功競得《鎮江淪陷記》手稿后,將這件國家一級革命文物無償捐贈給鎮江市博物館的消息。這當然是一條振奮人心的好事,同時,我們也不應該忘卻北京匡時拍賣公司為支持童財寶先生的這一義舉,主動免卻了買家12%的傭金。
能力有大小,但是熱心公益事業的真誠卻是不分彼此的,所以他們的舉動理應得到我們的尊敬和社會的褒揚。遠的不說——在近現代歷史上,中國從來不缺少慷而慨之、化私為公的收藏家,比如張伯駒、孫瀛洲、鄭振鐸等,他們捐贈的許多文物和藝術品,都是博物館的鎮館之寶,為我們后人瞻仰中華文明的發展歷史提供了極為重要的實物,其貢獻之大,世人皆知。
問題是,我們的一些文博單位在接受捐贈之后,在保護、利用和社會監督等方面卻做得不盡如人意,值得我們認真反思。我本人多次聽到捐贈者以及捐贈者后人們的抱怨:他們捐贈的文物沒有得到很好的保護。比如,有一位捐贈者的后人,其海外親戚來訪,于是想和海外親戚一起去江蘇某博物館參觀其祖父捐贈的數十件文物。但是,接待單位卻只讓他們看了正在展覽的一件文物,并以種種理由不讓看其他的捐贈品。后來他們從其他的途徑了解到,由于那些捐贈品的品級不算高,長期沒有得到很好的保護,所以接待單位“不好意思”讓捐贈者的后人看。
捐贈者后人的傷心與無奈之情,是不難想象的。即使是品級很高的捐贈品,在利用這些捐贈品時的許多做法也存在著不盡如人意之處。我認為接受捐贈的單位有義務宣傳和展示這些捐贈品,并定期舉辦展覽,在展示這些捐贈品的同時,大力褒揚捐贈者對社會所做的貢獻,但是這樣的活動實在太少。
更為奇怪的是,源于現在文博單位的一些“內部規定”,捐贈者明明是把捐贈品捐贈給國家的,可是捐贈品一旦進了具體的某家單位,就好像成為了這些單位的私有品,不要說普通觀眾難以親近,就算是國內的專家學者也很難接近這些捐贈品。有一位國內著名的專家告訴我:他想去某博物館看某先生的捐贈品,必須走館長“后門”,否則人家不讓看。
而接受了捐贈品單位的人,在寫捐贈品的文章、使用這些捐贈品圖片的時候,就更覺得是理所當然,隨心所欲,沒有加注任何解釋和作品的出處,對待捐贈者也毫無感恩之心,我手邊就有不少這樣的書。更有甚者,別人要使用這些捐贈品的圖片時,他們卻是要收費的。以國內某頂級博物館的價格為例,前兩年使用一張圖片的價格是200元,今天據說已經要付費800元之多。捐贈者的大公無私精神,成為個別單位的搖錢樹,這些做法明顯偏離了捐贈者的初衷。
接受捐贈之后,文博單位出現了今天這樣那樣的難堪事情,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但是,竊以為,要改進我們的工作、克服今天所出現的種種弊端,最根本的出路有兩條:一是要建立健全有關文物和藝術品捐贈事宜的規章制度,并落實到各項行動中;二是要加強社會和輿論的監督。其中,第一條是要求我們要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確保捐贈事宜的工作質量;
而第二條則是要求我們文博單位在處理捐贈事宜工作中,能夠做到合情合理,并確保社會捐贈這一行之有效的文物保護工作,得到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