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品鑒定作為收藏投資開始的最重要環節,是今天的投資者們所特別關注的。然而,當前社會上大部分收藏者本身并不具有專業的鑒定知識,目前文物鑒定活動缺乏準入制度,缺乏行業規范管理,鑒定已經淪為某些“鑒定家”斂財的工具。鑒定的可貴,在于鑒定所蘊含的公平、公正,失去了正義的鑒定與鑒定人,大而言之必然是藝術品市場可怕的災難,亦可是國家的可怕災難。藝術品鑒定作為收藏投資開始的最重要環節,究竟存在哪些問題,其根源又在哪里?
怎么樣理順鑒定行為?怎么使鑒定法律化、規范化?怎樣規范和管理鑒定家?這些都是今天的投資者們所特別關注的。然而,近年來,鑒定已經淪為某些“鑒定家”斂財的工具。鑒定中的騙局也是比比皆是。鑒定中的騙局鑒定是周密的研究,是詳細的考證,是一項系統工程。有些不負責任的“鑒定家”,或者是在某些鑒定條件不容許的情況下,會出現“見”定的情況。
他們看苗頭說話,看情況說話,看勢力說話,看臉色說話,就是不看藏品說話。有些所謂的鑒定家、估價家,昧著良心指鹿為馬。真的說假,假的說真,高的說低,低的說高。他們見錢眼開,一切有錢來定,一切由錢來定。來者給的鈔票數量多、再多、非常多,藏品就是“好、很好、非常好”,藏品的價位也是“高、很高、非常高”。此外,“鑒定家”在親情、友情、鄉情的左右或干擾下,做出不忠實的鑒定、估價結論;
“鑒定家”、“估價家”在權貴、勢力、壓力的威逼或授意之下,做出不忠實的鑒定、估價結論;“鑒定家”因為門戶、派系的不同,也會出現鑒定結果故意失真的情況。花樣翻新的鑒定證書假題跋、假邊款古已有之。近年來,“假”鑒定更是改頭換面,花樣翻新。自從收藏界開始流行鑒定證書后,假的鑒定證書也就大行其道,假證書表現為:藏品假而證書真,但是該證書并不是為本件藏品所簽發的。證書、藏品全是假的。證書是真的,是在有關機構騙取的,或者內外勾結開出的,或者證書并沒有完全、客觀地描述藏品的實際狀況。
原是為一套或者多件藏品所出據的鑒定證書,造假者在其中混入假貨,或者以假代真進行替換。原是為單件藏品所出據的鑒定證書,造假者將其改為多件藏品的鑒定證書,并且在其中混入假貨。證書雖然是真的,但是卻用地方標準、其他行業標準,而不是國家標準、文物標準所作出的鑒定。
證書雖然是真的,但是卻用已經過時、淘汰的標準,而不是現行標準作出的鑒定。證書是真的,但是被修改過。藝術家與作品的合照照片是電腦合成或者暗房制作的。誰的鑒定具有權威性藝術家的鑒定:藝術家不是鑒定家,藝術家對自己作品的鑒定,也僅僅具有相對權威性,而不具有絕對權威。
藝術家有可能因為自己技法的成熟、藝術水平的提高,或者作品關系他的隱私,或者鑒定之時的心態、與被鑒定者的利害關系、年代久遠而忘記等情況而拒不承認自己的作品。所以,藝術家對自己作品的鑒定意見僅供投資者參考。藝術家對他人作品的鑒定,根本不具有可用性。某些人有這樣的想法,以為藝術家,或者某位藝術家的學生、徒弟,就可以鑒定該位藝術家的作品了。
其實這是一個誤區,作為藝術家,他們可能是成功的,但是成功的藝術家絕對不等同于成功的鑒定家。藝術家可能對作品的藝術性理解較深,注意,僅僅是可能,但是他們對一般藏品的真、贗,應該是沒有絕對發言權的,因為對藝術的訓練和對鑒定的訓練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
藝術家家屬、遺屬的鑒定:藝術家的家屬、遺屬們對藏品應該也只能出據參考意見,投資者千萬不要迷信藝術家家屬、遺屬們的鑒定意見。另外,有一種計謀也是投資者不得不防的。筆者就曾經遇到過這樣的情況,20多年前,筆者剛剛出道,在某藝術家第一任夫人及子女處得到一幅作品,然后拿到該藝術家第二任夫人及子女處進行鑒定。他們一聽是從第一任夫人及子女處得到的,馬上就說:“從來沒有見到這么好的早期作品。
”當筆者將從第二任夫人及子女處得到的作品,拿給第一任夫人及子女看時,他們的反應是:“這是晚期作品之中的精品。”后來筆者才了解到,他們是在利用人們的慣性思維,以為前、后任夫人及子女間一般肯定會有矛盾,為對方造假、出假做配合工作,令人防不勝防。藝術家學生、徒弟、秘書、助手的鑒定:藝術家的學生、徒弟、秘書、助手們對藏品的意見只能作為參考,投資者千萬不要迷信藝術家學生、徒弟、秘書、助手們對藏品的鑒定意見。
大鑒定家家屬、秘書、助手們對藏品的意見,也可以類比藝術家的學生、徒弟、秘書、助手們對藏品意見的情況。名人的“鑒定”:某些別有用心的人會舉行所謂的“鑒定會”。他們邀請一些名人,比如寫過文物題材小說的作家,演過文物題材電影、電視劇的演員、導演,采訪過文物題材專家的記者,或者干脆是一些畫家出席“鑒定會”。這些人充其量只能是愛好者,而非真正的鑒定家,他們參加的“鑒定會”,他們所得出的“鑒定”結論,能算什么數?
能當什么真?名人的形象公眾皆知,名人的地位公眾皆曉,名人的“名”公眾皆認。但是,名人在鑒定方面的專業水平,公眾就不得而知了。別有用心的人邀請名人出席“鑒定會”,并大肆宣傳這些“鑒定盛會”,可以蒙蔽大多數不明真相者,可以達到以假亂真、以次沖好的目的。鑒定中的八大怪誰有資格鑒定?
某些人嫁給了鑒定家,或者是當了鑒定家的女婿、兒媳,他們就可以對文物做出鑒定意見了嗎?一個人如果嫁給了鑒定家,或者給鑒定家當了女婿、兒媳,就可以當然的成為鑒定家了嗎?就可以自認為是鑒定家了嗎?藝術品鑒定之中的第一“怪”:鑒定家的老婆、女婿、兒媳大客串。有些人搞鑒定滿含個人恩怨,滿含南北之爭,滿含門戶派別之爭。凡是徐老、啟老、朱老等鑒定為真的作品,總是有人站出來說三道四?
甚至連早有定論的作品,連有其丈夫、岳父、公公、父母參與鑒定為真跡的作品,都可以再說成是假的。藝術品鑒定之中的第二“怪”:個人恩怨、門戶之爭重泰山。有些后入行學搞鑒定的人,對藏品品頭論足的目的動機本就不純。
筆者以為,他們是“打倒專家,解放自己”。他們要的就是能出“響”,能有“動靜”,好給自己擴大知名度。他們是語不驚人誓不休,話不極端不停歇。根本就不是正常的學術爭鳴、學術研究。想出名沒有什么不可以,但以什么方法出名,或曰用什么手段出名,就值得商榷了。他們跟的師傅也不對,沒有先學好做人。
沒有做好人,怎么做得好學問?藝術品鑒定之中的第三“怪”:不是權威不反對,“打倒專家,解放自己”是手段。某些人雖然有一定的專業知識,但是缺少起碼的職業道德,全為市場炒作、或者為擴大報紙的發行量、網站的點擊量而“工作”,不“出格”的事,不“轟動”的事不作。一些報紙、網站也沒有“過濾器”、“防火墻”,不論什么內容,只要是能引起“轟動”的就刊登。
藝術品鑒定之中的第四“怪”:越“出格”、越“轟動”的事情越好辦。不是任何人都有資格對書畫鑒定說三道四的,書畫鑒定的理論和技能是非常高深的。不排除民間可能有些接觸“生坑”青銅器、“生坑”瓷器較多的人,他們可以對青銅器、瓷器有一些鑒定心得。書畫鑒定的理論和技能可不是能從“生坑”里總結得出來的。也不是上過幾天鑒定培訓班,聽過若干次鑒定講座,就可以自封為“鑒定”家了。藝術品鑒定之中的第五“怪”:粗通皮毛就開口,講座出身就“坐堂”。
藝術品鑒定是對藏品進行真、贗鑒定,而不是對藏品進行估價。某些東郭先生或某些魚目混珠的人,自己對真、贗沒有發言權,或者自己對自己的“眼力”都沒譜,就用評論藏品價錢的方法投機。藏品價值是見仁見智的,是隨市場變動的,所以他們的伎倆時能得逞。
藝術品鑒定之中的第六“怪”:以價代鑒做表演。有一些像博物館專家、修復專家、裝裱專家、文博專家、民俗專家、考古學家、理論專家、跑文物口的主持人及編輯和記者等,他們可能了解與鑒定接近的某一領域,但絕對不是這個領域的鑒定專家,我們不能把這些其他領域之中的專家們,簡單等同于就是鑒定專家。藝術品鑒定之中的第七“怪”:他行的“專家”大客串。有一些所謂的科學鑒定機構,使用一些“儀器”,打著科學鑒定的旗號,為投資者提供鑒定。
其實這些鑒定機構連他們自己都不相信,筆者就曾經為某科學鑒定機構的老總買東西提供過鑒定意見。藝術品鑒定之中的第八“怪”:連老總自己都不用的儀器大販賣。鑒定從業資格認證制度亟待出臺在市場經濟環境下,以上鑒定之中的“招數”,對投資者危害非常大。筆者建議,為杜絕和防范這些鑒定之中的“招數”,進一步規范藝術品鑒定、著錄、經紀體系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應該提到新的高度。近日獲悉,文物局準備出臺《民間收藏文物鑒定管理辦法》,對于收藏者來說,是個佳音。
對于鑒定、鑒定人從業資格認證制度的建立,筆者建議:建立藝術品鑒定的準入制度、考評制度和禁入制度,什么樣的人有資格鑒定藝術品,可以頒發證書,建立檔案,出了什么問題就禁入,訂立行業法規。建立藝術品鑒定的鑒定師問責制度,出了什么問題,有什么黑幕行為,對公私財產造成一定金額以上的損失者,要進行問責。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在調整和補充鑒定委員過程中要進行公示,公開對候選委員的操守和資質進行評判,以制約腐敗現象的滋生。
建立藝術品的登記認證制度,保障藝術品的流通機制。建立藝術品鑒定有效報道制度,建立藝術品有效報道媒體的認證制度。規定什么樣的媒體才有資格刊登鑒定報道意見和信息。可以頒發證書,出了什么問題就禁入,訂立行業法規。今后,將不是在任何媒體上刊登鑒定報道意見都是有效和可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