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是一種藝術形式和文化活動,其媒介是按時組織的聲音。音樂是用組織音構成的聽覺意象,來表達人們的思想感情與社會現實生活的一種藝術形式。也是最能即時打動人的藝術形式之一。旋律響起人們往往無法抗拒的立即處于音樂的氛圍當中,使人忘卻煩惱,凈化心靈。任何一種藝術形式都有自己表情達意、塑造藝術意象的表現形式。
比如舞蹈是通過肢體動作、面部表情,繪畫是通過線條、色彩、構圖,文學是通過字、詞、句、篇來體現藝術意象。通常,人們正是以表現手段的不同來區分藝術的不同種類,例如不同的樂器。音樂還能表現出樂手們和音樂創作者的用心。音樂以聲音為表現手段的藝術形式,意象的塑造,以有組織的音為材料來完成的。
因此,如同文學是語言的藝術一樣,音樂是聲音的藝術。這是音樂藝術的基本特征之一。作為音樂藝術表現手段的聲音,有與自然界的其他聲音不同的一些特點。任何一部音樂作品中所發出來的聲音都是經過作曲家精心思考創作出來的,這些聲音在自然界是可以找到,但是沒有經過藝術家們別出心裁創作與組合,是不能成為音樂的。
所以,無論是一首簡單的歌曲,還是一部規模宏大的交響樂,都滲透著作者的創作思維與靈感。在所有的藝術形式中,音樂是最擅長于抒發情感、最能撥動人心弦的藝術形式,它借助聲音這個媒介來真實地傳達、表現和感受審美情感。音樂在傳達和表現情感上,優于其他藝術形式,是因為它所采用的感性材料和審美形式聲音最合于情感的本性,最適宜表達情感。或莊嚴肅穆,或熱烈興奮,或纏綿細膩,或如泣如訴。
音樂可以更直接、更真實、更深刻地表達人的情感。那么,音樂為什么能夠用有組織的聲音來表達人的情感呢,一種理論認為,音樂的表情性來自于音樂對人的有表情性因素的語言的模仿。人的語言用語音、聲調、語流、節奏、語速等表情手段配合語義來表情達意,而音樂的音色、音調起伏、節奏速度等表現手段能起到與語言的表情手段同樣的作用。個人認為,音樂的聲音形態與人類情感之間存在著相似性,具有某種“同構關系”,這是音樂能表達人情感的根本原因。
音樂理論家于潤洋曾指出:“音響結構之所以能夠表達特定的情感,其根本原因在于這二者之間存在著一個極其重要的相似點,那就是這二者都是在時間中展示和發展,在速度、力度、色調上具有豐富變化的、極富于動力性的過程。這個極其重要的相似點正是這二者之間能夠溝通的橋梁。”比如“喜悅”,它是人高興、歡樂的感情表現。一般來說,這種感情運動呈現出一種跳躍、向上的運動形態,其色調比較明朗,運動速度與頻率較快。表現“喜悅”的感情的音樂,一般也采取類似的動態結構,如民樂曲《喜洋洋》,用較快的速度、跳蕩的音調等表現手段表達了人們喜悅的情感。
雕塑、繪畫等藝術形式凝固在空間,使人一目了然。我們欣賞美術作品,首先看到美術作品的整體,然后,才去品味它的細節。而音樂則不同,音樂要在時間里展開、在時間里流動。我們欣賞音樂,首先從細節開始,從局部開始,直到全曲奏完,才會給我們留下整體印象。
只聽音樂作品中的個別片斷,不可能獲得完整的音樂意象。所以,音樂藝術又是一種時間藝術。音樂作品不像文學或繪畫那樣,只要作者創作完成,創作過程結束,就可以直接供人們欣賞了。音樂作品必須通過表演這個中間環節,才能把作品表達的意象傳達給欣賞者,實現其藝術作品的審美價值。所以,音樂又是表演的藝術,是需要由表演進一步再創造的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