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是用組織音構成的聽覺意象,來表達人們的思想感情與社會現實生活的一種藝術形式。也是最能即時打動人的藝術形式之一。旋律響起人們往往無法抗拒的立即處于音樂的氛圍當中,使人忘卻煩惱,凈化心靈。任何一種藝術形式都有自己表情達意、塑造藝術意象的表現形式。比如舞蹈是通過肢體動作、面部表情,繪畫是通過線條、色彩、構圖,文學是通過字、詞、句、篇來體現藝術意象。通常,人們正是以表現手段的不同來區分藝術的不同種類,例如不同的樂器。
音樂還能表現出樂手們和音樂創作者的用心。根據《禮記》中《樂記》詳細記載了“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動,故形于聲,聲相應,故生變。”這種介紹簡單明了的涵蓋了音樂的聲音變化與人心情感之間的聯系,如果我們進一步翻查古籍進一步推敲,就能對平時聽到的有關音樂詞匯涵義有更深入的了解。
音樂以聲音為表現手段的藝術形式,意象的塑造,以有組織的音為材料來完成的。因此,如同文學是語言的藝術一樣,音樂是聲音的藝術。這是音樂藝術的基本特征之一。作為音樂藝術表現手段的聲音,有與自然界的其他聲音不同的一些特點。任何一部音樂作品中所發出來的聲音都是經過作曲家精心思考創作出來的,這些聲音在自然界是可以找到,但是沒有經過藝術家們別出心裁創作與組合,是不能成為音樂的。所以,無論是一首簡單的歌曲,還是一部規模宏大的交響樂,都滲透著作者的創作思維與靈感。
隨便涂抹的線條和色彩不是繪畫,任意堆砌的語言文字不是文學,同樣,雜亂無章的聲音也不是音樂。構成音樂意象的聲音,是一種有組織有規律的和諧的音樂,包括旋律、節奏、調式、和聲、復調、曲式等要素,總稱為音樂語言。沒有創造性的因素,任何聲音都不可能變成為音樂。
音樂既然是聲音的藝術,那么,它只能訴諸于人們的聽覺,所以,音樂又是一種聽覺藝術。心理學的定向反射和探究反射原理告訴我們,一定距離內的各種外在刺激中,聲音雖然看不見,是無形的,但它能夠使人們的聽覺器官去接受這無形的事物,這決定了無形的聽覺藝術較之有形的視覺藝術更能在不經意間作用于人們的情感。
音樂只能用聲音來表現,用聽覺來感受,但這并不等于說人們在創作和欣賞音樂時,大腦皮層上只有與聽覺相對應的部位是興奮的,而其他部位都處于抑制狀態之中。實際上,音樂家不止是通過聽覺的渠道,而是用整個身心去感受和體驗、認識和表現生活的,這同其他門類的藝術家并沒有什么區別。不同的是在藝術構思和藝術表現的時候,音樂家是把個人的多方面的感受,通過形象思維凝聚為聽覺意象,然后用具體的形式表現出來。因此,音樂作品中所表現的思想情感,不是單純的聽覺感受,而是整體的感受。
同樣,人們在欣賞音樂的時候,雖然主要是通過聽覺的渠道,接受的是聽覺的刺激,但由于通感的作用,也可能引起視覺意象,產生豐富生動的聯想和想象,進而引起強烈的感情反應,體驗到音樂家在作品中表達的思想感情和情境,獲得美感,并為之感動。
和美術、文學等藝術形式一樣,音樂也有審美情感,它借助聲這個媒介來真實地傳達、表現和感受審美情感。音樂在傳達和表現情感上,不同于其他藝術形式,是因為它所采用的感性材料和審美形式——聲音是無形的,有如情感的本性,適宜表達情感。或莊嚴肅穆,或熱烈興奮,或悲痛激憤,或纏綿細膩,或如泣如訴。
音樂可以以一種看不見的方式,直接、真實、深刻地表達人的情感。那么,音樂為什么能夠用有組織的聲音來表達人的情感呢,一種理論認為,音樂的表情性來自于音樂對人的有表情性因素的模仿。音樂作品不像文學或繪畫那樣,只要作者創作完成,創作過程結束,就可以直接供人們欣賞了。音樂作品必須通過表演這個中間環節,才能把作品表達的意象傳達給欣賞者,實現其藝術作品的審美價值。所以,音樂又是表演的藝術,是需要由表演進一步再創造的藝術。當作曲家把生動的樂思以樂譜的形式記錄下來的時候,就已經抽掉了它的靈魂,所剩下的不過是一個沒有生命的樂音符號系列。
而使音樂作品重新獲得生命,把樂譜變成有血有肉的活的音樂的方式,就是音樂表演。如果沒有音樂表演,音樂作品永遠只能以樂譜的形式存在,而不會成為真正的音樂。無論哪一位作曲家寫下的樂譜,都與他們的樂思之間有著一定的差距。而要使這種差距得到彌補、使樂譜中潛藏的樂思得到發掘、使樂譜無法記錄的東西得到豐富和補充,這一切都有賴于音樂表演者的再創造。
所以,音樂也是表演的藝術,音樂作品只有通過表演這個途徑才能為聽眾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