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生存的環境可以分為自然環境與人工環境兩大類,而以建筑物、城市為標志的人工環境又可以大致分為室內環境與戶外環境。城市廣場只是諸多的建筑外環境中的一種,開放性和公眾參與性是其典型特征。以這點而言,從公共藝術的角度對廣場雕塑這種特殊的空間造型體作研究相信是比較合適的。“公共藝術”是近年來提出的一個概念,指公共開放空間中的藝術創作與相應的環境設計。所謂公共空間就是指具有開放、公開物質的,由于公眾參與和認同的公共性空間。
作為城市中重要的公眾活動空間的廣場,其中的雕塑相對于架上雕塑就被賦予了不少特殊的創作要求:1.廣場雕塑要盡可能地體現廣場所在或所代表的公共區域精神上與視覺上的性格指向,這是對作品主題的文化取向與精神深度的總要求。“區域”可以是一個城市,一個社區,又或是一座大型建筑,一個建筑群,構思作品前雕塑家都應對其人員構成、公眾心理、地域文化、物產、氣候等綜合因素充分了解,找到有代表性而又深刻獨到的角度,然后在造型中盡量體現出這些認識。
2.廣場雕塑作品要具備與公眾交流的性質,即除了與觀眾精神上溝通的藝術品共性外,還要從形式和造型上加強作品的可及性、參與性,甚至可觸摸和攀援,這種徹底的開放精神正是公眾藝術區別于架上作品的一大特色。以休憩、娛樂、商業等活動為主要功能的廣場尤其適合而且需要這類平易近人、親切可愛的作品。3.力求把新思想、新形式、新材料運用于雕塑作品,創造廣場空間的活力美、時代癥狀。
這一點對現代廣場空間藝術生命力的創造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新材料的運用往往可以觸發新形式、新觀念的萌生。4.注意雕塑語言的通俗性、避免雕塑家個人藝術語言探索在廣場雕塑作品中帶來曲高和寡大眾難以接受的境況,創造是藝術家的神圣天職與價值體現。
“藝術創作包含對傳統的承繼,也包含著個人的創意。一代藝術創作中被人們認同與接受的東西,形成了藝術作品的公共性。而那些個人創意中未被廣泛接受的部分以及藝術家試驗形態的那些部分,雖然生動、新穎,雖然經常屬于視覺語言的開拓,但在大眾面前常常“曲高和寡”,難以進入大眾的審美層次,更談不上實現公共藝術的審美的創作動機。然而藝術家總是希望自己的獨特創造讓更多的觀念接受,公共藝術本身也客觀上需要新鮮血液的加入。
今天“曲高和寡的東西“可能明天就變得通俗易懂”。5.“形調”與色調的和諧,歸根結底,廣場雕塑還是造型的藝術,形態、材質、尺寸、體量、肌理、色彩等是其最基本的表達元素。在架上雕塑中這些因素可隨作者主觀表達愿望盡情發揮,但處在復雜的廣場空間環境里,與既有空間環境融洽相處、優化空間視覺環境是其根本目標。與周圍空間構素在形調與色調上的協調或呼應是處理其造型因素的重要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