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下午1時15分,接連幾輛汽車停到了北京市通州區法院大院外,略顯空曠的道路兩旁馬上熱鬧起來。一身素衣的李玉蘭和一臉長須的王立則顯然是眾人關注的焦點,今天,李玉蘭起訴原房主馬海濤案再次開庭,此案由簡易程序改為普通程序,審理期限由三個月延長到半年。自從去年7月通州區法院第一次審判后,他們已經逐漸習慣了在媒體前侃侃而談。
李玉蘭和王立則都是北京通州區宋莊鎮上的畫家,2002年李玉蘭以4.5萬元的價格買下馬海濤宋莊鎮辛店村391.28平方米的小院,2007年,在房價高漲和高額拆遷補償款傳聞下,馬海濤將李玉蘭告上法庭,請求判決合同無效,歸還房產。經過2007年的一審二審,北京市二中院依據“農村居民不得出售宅基地給城市居民”的有關規定,判定房產買賣無效。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村集體建設的房屋,拿不到國家發的產權證,李玉蘭購買的正是這樣的農民房。
在二審中,二中院同時認定,造成合同無效的主要責任在于農民反悔,畫家可另行主張賠償。作為李玉蘭的代理人,畫家王立則也面臨著同樣的訴訟。宋莊住有藝術家近2000人,其中300多人買下了農民的房子。2006年10月以來,被村民告上法庭的買房人不止李玉蘭,畫家村就有10多位。今天,來現場旁聽的藝術家以及家屬就有10多人。時隔一年,李玉蘭和馬海濤之妻董秀梅再次對簿公堂,不過位置對調:李玉蘭成了原告,董秀梅坐到了被告席上。在法庭調解時,李玉蘭代理律師陳旭提出了三個要求:一、李玉蘭繼續居住直至房屋拆遷;
二、李玉蘭不收二審中馬海濤需賠償的9萬多元;三、如果拆遷,除了支付給宅基地使用權人的相關補償,地上物補償款、搬遷費用、區位補償款等相關款項都歸李玉蘭。董秀梅則提出,李玉蘭可不搬出,但其婆婆即馬海濤母親要住到廂房里去。王立則告訴記者,畫家方面還可以作出讓步,即拆遷時的區位補償款可以以“三七開,或者二八開”的方式與原房主共享,畫家方面拿大頭。“國家不拆遷,農民拿出現錢也很難,而畫家馬上搬出就面臨無家可歸的境地,對各方都不利。”王立則說,現在畫家和宋莊鎮政府以及一些村民都希望這種調解能夠奏效。
不過情況似乎并不樂觀。北京市14起小產權房的爭端中,兩例調解成功,一例撤訴,其余11例都仍在訴訟中。根據北京市二中院二審的判決,今年3月17日是李玉蘭搬離宋莊鎮辛店村的最后期限,不過,在馬海濤方沒有支付賠償,也沒有向法院申請執行的情況下,李玉蘭依然“糊里糊涂地住著”。從2006年11月馬海濤起訴李玉蘭至今,已歷時一年半,由于媒體和公眾的普遍關心,此案的一舉一動都引來各方關注。
不過這次的程序變動讓謎底的揭曉再次延期,“如果調解不成功,下次的開庭可能要到10月。”王立則說。